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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表日期: 2011-03-31 来源: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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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中央精神,贯彻落实我院“创新跨越、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及“创新2020”目标,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根据院党组、兰州分院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兰州油气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准确把握院党组决策部署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理论修养,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准确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的能力,按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工作的能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紧密结合我中心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的实际,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行为规范,为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油气中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学习主要内容
   党委中心组学习重点强调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时领会中央精神,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当前理论学习的重点是“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注重哲学思想方法论学习。
   (二)院党组决策部署精神。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中心实际,及时组织学习院工作会议、院党组扩大会议和兰州分院党组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精神,加快我中心和谐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管理政策。及时了解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形势和战略需求,根据我中心的定位和学科特点,开展战略研究,进一步凝练科技目标,加强人才吸引和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国家和院出台的科技管理政策,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加大改革力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我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四)管理理论和领导艺术。认真学习管理学、心理学、科技哲学、经济学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借鉴兄弟院所(中心)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机制和领导艺术,推行民主管理和所务公开,提高战略思考、决策水平和领导科技创新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团结协作,加快改革创新和谐奋进油气中心建设。
   三、组织方式与参加人员
   根据油气中心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着眼提升领导干部领导科技创新的能力,不断创新学习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开展个人学习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重大决策相结合、讲座报告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学习与重大事项专题学习相结合、中心组学习与带动科研管理骨干和全体党员学习相结合。
   (一)成员构成。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党委委员、主任办公会成员,必要时可吸纳各党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干部参加。
   (二)个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自学,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提倡撰写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督促大家自学,集中学习前进行抽查。
   (三)调查研究。在学习期间,中心组成员要从我中心实际出发,从本单位或部门的职能性质出发,结合本人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把理论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起来。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体会。
   (四)集中讨论。采取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观看录像、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讨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交流学习心得,并对个人自学成果进行检查总结。
   (五)扩大成果。坚持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党支部的学习,联系实际解决具体问题,扩大学习成果。结合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等重大活动,为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辅导,把理论学习与指导、推动中心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四、学习制度 
  (一)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专题学习安排和具体时间;每季度末对下一阶段学习做出具体调整。
   (二)考勤档案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求做好考勤记录,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组长请假,并提交书面学习体会。要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书面学习体会要及时记入本人学习和廉政档案。
   (三)研讨交流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安排1-2人重点发言,围绕主题,结合调研和学习体会进行讨论,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
   (四)总结汇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要提前1周通知兰州分院党组,以便分院党组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有关人员参会,了解我中心的学习情况,接受其检查指导。每年12月底,中心组要对本年度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适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情况,并及时报分院党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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