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其余公休与上班时间不变。
节假日期间,请各研究室做好安全工作。若遇突发事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安全。